2005年3月28日 星期一

機遇的基本規則

chap 5.

希臘人將世界上的事區分為三大類:
一、神可以改變的
二、自然律所主宰(笛卡兒以及其後的科學家)
三、和以上兩種都沒有關係的(量子論之後)
(在歷史上的進程也是如此…)
==>注意一點,這是1950年代的書哦;我在2005年才開始有這種觀念。

很多的競賽中,獲勝主要是靠技巧。但是如果這是一個機遇遊戲時,「遊戲的規則」會完全取代概略估算,而這個結果和那個結果之間的勝算或賠率,完全與個人因素無關,可以利用重複玩許多次所得的結果來檢驗。

==>如果我以一賠三賭某件事發生,意思是說我的勝的機率為 1/4

●統計機率:以多次的實驗決定其機率數字
statistical probability
●先驗機率:以理性的分析代替做很多實驗,來決定數字
priori probability

●有利、不利的情況:針對某一事件,其發生的事件叫做「有利的情況」favorable case;如果沒有發生的話則叫「不利的情況」unfavorable case。


有些時候,計算某件事不會發生的機率,比計算它發生的機率更容易。
==>於是,我們有了三個可能會耗用時間的事件:
●算發生的機率
●算不會發生的機率
●決定正向還是反向運算
總合計算時間有時決定於「決定」所花的時間以及效果…

計算機率的時候,得到的結果與一個人事前對該情況的瞭解有關。

在純機遇的遊戲裡,遊戲的規則就應該包含所有的資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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