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4月15日 星期五

我是幸福的

今天駐點地的新標案決標,我們失去了這個 site …

跟往常一樣,我「又」在當時沒有感覺,但是在一個小時後開始失落…

反正塵埃落定了,那我就開始想想要做什麼吧。原來從事的看後門程式偵查資料當然就不用想了,應該是用不著了。那我要在這十五天內做什麼呢?由於我在接下來的時間裡覺得全身無力,心情沮喪,幾乎沒有辦法想任何事情,於是我先拿起了這幾天在看的「不斷幸福論」,這本昨天晚上被朋友虧「閒書」的書。

幸福是可以學到的,這我之前已經在「學習樂觀,樂觀學習」裡面看到過了,只不過沒有看完。現在「不斷幸福論」之中又說到幸福是可以學到的。在現代心理學的領域裡,也許這已經成為定論。那麼不管再怎麼難,我也應該要學到才是。畢竟沒有「爽」過,怎麼可以就這樣離開呢?呵呵。

依據其中的魯賓遜法則,我列出來以下這幾項:
不幸:我沒有辦法在駐點地繼續我的打混生涯了
幸:反正前一陣子就因為這樣差點憂鬱成病,趁這個機會離開正是好事一樁,不是嗎?

不幸:我並不太喜歡原來公司裡面做的事情
幸:不喜歡改變的我,為了這件事已經猶豫好久了;這正是上天要我想辦法搞清楚自己現在的想法,不能再拖了。趁這個機會回去和主管談談,合則留,不合則去。危機反而可能是轉機。

不幸:如果談判告吹,我可能就要失業了;或者要接受比較低的薪水了。
幸:這正是考驗自己的機會!看自己到底是「朽木不可雕也」還是可以吃苦耐勞求進步的好漢。如果趁這個機會搞清楚自己到底喜歡做什麼,這才是功德無量的事情咩!


其實,我一直沒有去想我的幸福,現在我可以想的至少有:
一、還算年輕(有點心虛就是了)
二、身體健康(除了慢跑時一定要帶護膝就是了)
三、至少算是一個有讀過書的;技術的話,至少有心學
四、現在的我終於明白「公平」不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。最重要的是讓自己幸福!而幸福是可以經由不斷的學習而得到。事實上,幸福已經被證明不能用「一」件很大的幸運(例如中樂透)而獲得。一定要經由一連串的、各種不同的小小自覺堆積而來。越注重「幸福」這件事越有能力得到幸福。只要平衡多巴胺和安多芬的份量,幸福絕對是可以期待的。

現在明白,並不算晚:至少今天晚上我騎車去打球的途中,我一直覺得自己好幸福。即使今天還是有駕駛人亂變換車道,還是有小黃硬闖…但是我已經決定(還是覺悟?)不再讓自己任情緒導引著心情的方向了。幸福是發生在腦袋裡,讓我從今天起都要幸福吧!

事實上,我是幸福的。而我要繼續不斷的,幸福下去…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