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身族嚮往愛情是極為自然的事。但約會的兩難困境是:
一方面要能夠快樂地獨自生活,一方面又要能夠與人相契,共同分享!
但是,如果想要認真談場戀愛,就得要有犧牲個人自由的心理準備;個性必須有所妥協。事實上,是各種妥協的開始!
在展開熱戀之際,請確定你是把愛情放在一個以真實為基礎的視野裡,而不只是一片烏托邦的浪漫情懷。許多真真切切捲入愛情的人而言,生命是變得更複雜、更困難!
==>完美根本是遙不可及的夢想!
(怪怪男:作者說「如果你已超過十六歲」就應該懂,然而,我到了卅多才瞭…所謂妥協也,說的就是這個吧;因為不完美,所以要妥協。)
愛情的維繫需要花時間、力氣和精神。愛情通向快樂和痛苦,也可能通向全然的失敗。
Mr. or Miss Right 是:自己真正喜歡的人!
一個真正的伴侶「不是」:
○和你擁有完全相同興趣的人
○你能夠掌控的人
○你能夠全然仰賴他的經濟支援的人
○經濟上全然仰賴你的人
○是你的保護者或拯救你的人
○情緒上極為仰賴你的人
○總是幫你收拾爛攤子的人
○幫你打點三餐的人
○提供你無盡的、冒險的性生活的人
○除草、修機器的人
○總是附和你的人
○為了取稅你而放棄自己的目標的人
○為了彌補你的羞怯,在家人面前強作外向的人
○為了你撇下其他親友關係的人
○自我信念堅定,能夠指引你人生方向的人
○能夠彌補你性格上缺憾的人
無論如何,這些都不該被列入擇偶的標準!
(怪怪男:作者並非否定伴侶是否有這些條件;然而,這些是不能作為「前提」則是重要的概念。下面作者有提到「真正的條件」是什麼。)
真實的感情並非出於需求或依賴,終極而言,每個人還是得為自己的快樂與否負責。
(怪怪男:這個論點和「不斷幸福論」所說的好像…)
在婚姻生活中,每個個體都仍該保有自我意識、個人的興趣和目標,以及自己的人際關係;不能在兩人世界裡失去了自己!
(怪怪男:之前有個女性友人跟我說,她覺得人要結婚才會「圓滿」,而今天,另外一位女性友人跟我說,她覺得生小孩會圓滿,結婚則未必…所以找出我之前寫的一篇「不結婚的理由」,重新看一次我自己為什麼會想到不結婚。另外,就是去找出這一本大約半年前買的「樂在不結婚」,看看有沒有什麼啟發的地方…我找到了喜歡的一段,第九章,大概的內容在上面(前半。後半的話下次再抄了…)由書上抄下來的……每次和後面這位女性友人聊什麼事,似乎總能蹦出一些想法,看來下次想要「想」的時候,就來打電話煩她好了,哈哈。
作者 Ernie J. Zelinski 說得很明白,你要吸引什麼樣的人,通常自己要先是那一種人。作者希望每個人都能自尊、自信,因此,理想中的婚姻關係當然是兩個自尊、自信的人的結合囉。
我算是第二次看這本書了,只不過上次是看到了第六章…因為覺得「約會」和我無關,哈!但是在看過「不斷幸福論」之後,我想,只要能夠幸福,任何事情都應該要嘗試的,即使有會失敗的風險……在第九章的後半有部分就是在說明這個道理。
我,怪怪男,現在的中心思想已經轉變成如此:世界上,所有的事情都是由「機率」,或謂「緣份」來操持。做為一個人,一個愛胡思亂想,並且已經進入了哲學世界的人,除了求取真理之外,追求幸福乃是最高的指導原則,而且當取「真正」的幸福!在這個前提下,「結」或「不結」根本不是重點(有點像哈姆雷特:To marry or not to marry ?),端視是否幸福而定。佛家以「否定」的方式來表述如涅盤之類的概念,「樂在不結婚」於其上所提的「否定」當可作為判斷兩個人在一起是否幸福的證明:當其已成為目的而非僅為具有之特質時,實在就應該檢討兩個人的關係了:畢竟,我們的幸福不是請一個傭人,或是找一個老師在身邊,或等而下之的,找一個提款機!
結或是不結?兩人妥協就好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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